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告 2013年第72号
2013-11-12
现发布《海港总体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本《规范》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为JTS 165-2013,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JTJ 211-1999)及其所有局部修订、《开敞式码头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JTJ 295-2000)、《海港集装箱码头设计船型标准》(JTS 165-2-2009)、《海港集装箱码头设计规范》(JTS 165-4-2011)、《滚装码头设计规范》(JTS 165-6-2008)、《石油化工码头装卸工艺设计规范》(JTS 165-8-2007)和《淤泥质海港适航水深应用技术规范》(JTJ/T 325-2006)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