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4年第3号

2014-01-13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促进技术进步,现批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轻型汽车》等4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2014年1月13日发布。2014年3月1日起,《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轻型汽车》(HJ/T 182-2005),《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盘式蚊香》(HJ/T 310-2006),《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充电电池》(HJ/T 238-2006),《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干电池》(HJ/T 239-2006)和《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房间空气调节器》(HJ/T 304-2006)废止。

标准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房间空气调节器
HJ/T 304-2006
2014-01-13
2014-03-01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电池
HJ/T 238-2006; HJ/T 239-2006
2014-01-13
2014-03-01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蚊香
HJ/T 310-2006
2014-01-13
2014-03-01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轻型汽车
HJ/T 182-2005
2014-01-13
2014-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