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告 2011年第48号

2016-05-27

        
关于发布《运河通航标准》(JTS 180-2-2011)的公告
现发布《运河通航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本《标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为JTS 180-2-2011,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第1.0.3条、第4.1.3条、第4.2.1条、第4.5.3条、第4.5.4条、第4.5.5条、第5.4.1条、第5.7.2条、第6.2.3条和第6.2.4条中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交通运输部组织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等单位编制完成,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发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水运 工程 技术 标准 公告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1年9月5日印发



标准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运河通航标准
2011-08-29
2012-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