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5年第91号
2016-01-05
为贯彻《环境保护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循环经济促进法》,规范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建设和运行,现批准《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HJ 274-2015)
本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行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HJ/T 273-2006)、《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HJ 274-2009)、《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HJ/T 275-2006)自2019年1月1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
2015年12月24日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HJ 274-2015)
本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行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HJ/T 273-2006)、《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HJ 274-2009)、《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HJ/T 275-2006)自2019年1月1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
201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