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年第48号
2013-07-30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现批准《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等六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以下标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自以下标准实施之日起,由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准、发布的下列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废止,标准名称、编号为:一、《PM10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93-2003);二、《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 193-2005)。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