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文件 国核安发(2013)116号
2013-05-24
"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提高我国核安全监管水平,我局组织制定了《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模拟件制作(试行)》(HAD 601/01-2013)和《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许可证申请单位技术条件(试行)》(HAD 601/02-2013),修定了《核动力厂人员的招聘、培训和授权》(HAD 103/05-2013)。现发布以上三项核安全导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核动力厂人员的配备、招聘、培训和授权》(HAD 103/05-1996)自新导则发布之日起停止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