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年第33号
2013-06-03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环境空气和废气 气相和颗粒物中多环芳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等五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以上标准自2013年9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由原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发布的下列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废止,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水质 硝基苯、硝基甲苯、硝基氯苯、二硝基甲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 13194-1991)。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