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告(2012年第25号)

2012-07-18

         现发布《港口工程桩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本《规范》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为JTS167—4—2012,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港口工程桩基规范》(JTJ 254-1998)同时废止。本《规范》第3.1.7条、第4.2.1条、第5.4.5条、第5.4.7条、第6.2.11条、第6.3.2条、第9.7.2条、第9.7.15条、第9.7.22条、第10.1.8条、第10.2.6条、第10.3.2条、第10.3.4条、第10.3.5条、第10.5.3条、第10.5.6条和第11.3.8条中的黑色字体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交通运输部组织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完成,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发行。特此公告。

标准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港口工程桩基规范
JTJ 254-1998
2012-07-18
2012-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