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告(2012年第2号)
2012-01-04
现发布《水运工程钢结构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本《规范》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为JTS 152-2012,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港口工程钢结构设计规范》(JTJ 283-1999)同时废止。本《规范》第3.1.1条、第3.1.2条、第3.1.5条、第3.1.6条、第3.1.10条、第3.2.3条、第3.2.8条、第3.2.9条、第3.4.1条、第6.0.1条、第7.3.7条、第8.1.5条、第10.0.2条和第14.0.1条中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交通运输部组织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完成,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发行。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