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建标[2011]214号)
2011-12-28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国土资源厅(局)、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土资源局、体育局:根据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6]207号)的要求,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编制的《体育训练基地建设用地指标》,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为全国统一的建设用地指标予以发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本建设用地指标实施的监督管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