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批准发布强制医疗所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24〕36号

2024-05-21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强制医疗所建设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发展改革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0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180号),由公安部组织编制的《强制医疗所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编号为建标200-2024,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在强制医疗所工程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公安部负责。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4年5月21日

来源: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406/20240614_778609.html


标准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强制医疗所建设标准
2024-05-21
2024-09-01

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文献室

copyright 2004-2016版权所有 | 冀ICP备05014994号-3

系统支持浏览器版本:IE8以上(包含IE8)、360极速、 Chrome、火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