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3年第43号

2023-12-15

        

关于发布《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排放源管控》等两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规范生态环境档案管理工作,现批准《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排放源管控》等两项标准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排放源管控》(HJ8.4-2023 )
二、《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核与辐射安全》(HJ8.6-2023)

以上标准自2024年2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范 污染源》(HJ/T 8.4-94)废止。

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23年12月15日

来源: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2312/t20231227_1060047.html


标准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排放源管控
HJ/T 8.4-1994
2023-12-15
2024-02-01
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核与辐射安全
2023-12-15
2024-02-01

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文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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