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通告 国卫通〔2022〕10号
2022-10-13
现发布《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等3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编号和名称如下:
一、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117—2022 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代替GBZ?117—2015、GBZ?132—2008、
GBZ?175—2006)
二、推荐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T?164—2022 核动力厂操纵人员健康标准(代替GBZ/T164—2004)
GBZ/T?327—2022 核电厂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标准
上述标准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GBZ?117—2015、GBZ?132—2008、GBZ?175—2006、GBZ/T164—2004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一、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117—2022 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代替GBZ?117—2015、GBZ?132—2008、
GBZ?175—2006)
二、推荐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T?164—2022 核动力厂操纵人员健康标准(代替GBZ/T164—2004)
GBZ/T?327—2022 核电厂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标准
上述标准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GBZ?117—2015、GBZ?132—2008、GBZ?175—2006、GBZ/T164—2004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10月13日
来源:http://www.nhc.gov.cn/fzs/s7848/202211/1b67cdf514034cdb80bca78c7f7d07f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