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2年第31号(废止部分)

2022-12-01

        

关于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生态环境统计技术规范 排放源统计》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生态环境统计管理,规范排放源统计调查工作,现批准《生态环境统计技术规范 排放源统计》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生态环境统计技术规范 排放源统计》(HJ772-2022)

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环境统计技术规范 污染源统计》(HJ772-2015)废止。

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22年12月1日


来源: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2212/t20221214_1007851.html


标准号 标准名称 废止日期 废止说明
环境统计技术规范 污染源统计
2023-01-01
HJ 772-2022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环境统计技术规范 污染源统计》(HJ 772-2015)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