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年第85号)

2011-12-06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土壤 可交换酸度的测定 氯化钡提取-滴定法》等两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标准自2012年3月1日起实施,特此公告。

标准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土壤 总磷的测定 碱熔-钼锑抗分光光度法
2011-12-06
2012-03-01
土壤 可交换酸度的测定 氯化钡提取-滴定法
2011-12-06
2012-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