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年第57号

2021-11-15

         关于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标准(试行)》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 加强自然保护地评估考核的要求,及时掌握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状况和动态变化情况,推动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现批准《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标准(试行)》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公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标准(试行)》(HJ1203-2021)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生态环境部
 

2021年11月15日


来源: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2111/t20211119_961026.html



标准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标准(试行)
2021-11-15
2021-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