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2年第3号(废止部分)

2022-03-09

        
关于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生态环境档案著录细则》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规范生态环境档案著录工作,现批准《生态环境档案著录细则》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生态环境档案著录细则》(HJ9-2022)
 
标准自2022年3月15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环境保护档案著录细则》(HJ/T9-95)废止。
 
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22年3月9日
来源: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2203/t20220314_971460.html

标准号 标准名称 废止日期 废止说明
环境保护档案著录细则
2022-03-15
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