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 司办通(2011)20号
2011-03-17
关于推荐适用《法医临床检验规范》等8项 司法鉴定技术规范的通知
司办通[201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局:
为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推进司法鉴定标准化建设,保障司法鉴定质量,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委托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组织制定了《法医临床检验规范》等8项司法鉴定技术规范。该8项司法鉴定技术规范已通过专家评审,在科学性、可靠性、实用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的相关要求,现予公布,推荐适用。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需要相关司法鉴定技术规范文本或咨询相关技术问题的,请直接与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联系(联系人:吴何坚 联系电话:021-52364973)。
关于司法鉴定技术规范的使用情况,请反馈给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
司法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来源:http://www.moj.gov.cn/pub/sfbgw/zwxxgk/fdzdgknr/fdzdgknrtzwj/202101/t20210129_2075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