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年第77号

2021-12-24

        
关于发布《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等5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提高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水平,规范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遥感调查工作,现批准《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等五项标准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HJ 1232-2021)
二、《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 无人机遥感航测技术规范》(HJ 1233-2021)
三、《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 无人机遥感解译技术规范》(HJ 1234-2021)
四、《入河(海)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HJ 1235-2021)
五、《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风险源遥感调查技术规范》(HJ 1236-2021)
 
以上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以上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生态环境部
 

2021年12月24日


来源: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2112/t20211229_965544.html



标准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风险源遥感调查技术规范
2021-12-24
2022-01-01
入河(海)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
2021-12-24
2022-01-01
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 无人机遥感解译技术规范
2021-12-24
2022-01-01
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 无人机遥感航测技术规范
2021-12-24
2022-01-01
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
2021-12-24
2022-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