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年第38号

2021-09-06

        
关于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工作,现批准《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
 
本标准自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生态环境部
 
2021年9月6日
来源: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2109/t20210910_923134.html

标准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
2021-09-06
2021-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