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告 广电发〔2020〕91号
2020-12-25
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废止《省级中、短波广播发射台
主要技术设备配备定额》等八项广播电视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总局直属各单位,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标准体系改革的要求,广电总局对部分工程建设行业标准进行复审清理,并征求了电影主管部门的意见,决定废止以下八项工程建设行业标准:
1.《省级中、短波广播发射台主要技术设备配备定额》(标准代号 GY29-84);
2.《中波广播发射(转播)台工程建设投资估算指标》(标准代号 GY5206-1995);
3.《调频广播、电视发射(转播、差转)台工程建设投资估算指标》(标准代号 GY5207-1995);
4.《卫星广播电视地球接收站工程建设投资估算指标》(标准代号 GY5208-1995);
5.《有线广播系统(网络)工程建设投资估算指标》(标准代号 GY5210-1995);
6.《有线电视线路(网络)工程建设投资估算指标》(标准代号 GY5211-1995);
7.《广播电视微波工程建设投资估算指标》(标准代号 GY5209-1995);
8.《广播电影电视工程设计文件档案管理规范》(标准代号 GY/T5081-2009)。
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20年12月25日
来源:http://www.nrta.gov.cn/art/2020/12/29/art_113_544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