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告 2014年第50号

2014-09-28

         现发布《水运工程测量概算预算编制规定》(以下简称《编制规定》)。本《编制规定》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为JTS 116-4-2014,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航道测量工程定额》(基技字〔1995〕16号)同时废止。本《编制规定》与《水运工程测量定额》(JTS 273-2014)配套使用。本《编制规定》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组织交通部疏浚工程定额站等单位编制完成,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发行。特此公告。

标准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水运工程测量概算预算编制规定
《航道测量工程定额》(基技字〔1995〕16号)
2014-09-28
2015-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