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5年第20号

2015-04-03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水质 钴的测定 5-氯-2-(吡啶偶氮)-1,3-二氨基苯分光光度法》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以下标准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登录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自上述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标准废止:《水质 总钴的测定 5-氯-2-(吡啶偶氮)-1,3-二氨基苯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50-2009)。 特此公告。

标准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水质 钴的测定 5-氯-2-(吡啶偶氮)-1,3-二氨基苯分光光度法
HJ 550-2009
2015-04-03
2015-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