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 国卫通〔2014〕3号

2014-05-08

         现发布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 沙门菌、志贺菌检验方法》,其编号和名称如下。该标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特此通告。

标准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 沙门菌、志贺菌检验方法
2014-05-08
2014-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