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6年第79号

2016-12-23

         关于发布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8352.6-2016)。 按有关法律规定,该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该标准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即自发布之日起,可依据该标准进行新车型式检验。自2020年7月1日起,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应符合该标准要求。 该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自2020年7月1日起,该标准替代《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 18352.5-2013)。但在2025年7月1日前,第五阶段轻型汽车的“在用符合性检查”仍执行GB 18352.5-2013的相关要求。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田世宏会签) 环境保护部 2016年12月23日 来源:http://www.mep.gov.cn/gkml/hbb/bgg/201612/t20161223_369497.htm

标准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GB 18352.5-2013
2016-12-23
2020-07-01

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文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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