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784号(2008年)
2016-09-27
现批准《炼钢工艺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439-2008,自2008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11、3.2.2、3.2.3、4.1.4、4.1.10、4.1.11、4.1.13、4.2.5、4.3.13、4.4.8、4.5.2、5.1.4、5.1.11、5.1.12、5.1.14、5.2.8、5.3.13、5.4.7、5.5.3、6.1.7、6.1.1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八年一月十四日
来源:http://www.risn.org.cn/News/ShowInfo.aspx?Guid=3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