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462号(2006年)
2016-08-18
现批准《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3-2003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06年1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9.2.7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其具体内容,将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登载。
附件:《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局部修订条文及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0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来源:http://www.risn.org.cn/News/ShowInfo.aspx?Guid=2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