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 卫通〔2009〕6号

2016-08-11

         现发布《放射性神经系统疾病诊断标准》等4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一、   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一)   GBZ 214-2009  放射性神经系统疾病诊断标准; (二)   GBZ 215-2009  过量照射人员医学检查与处理原则; 二、   推荐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一)GBZ/T 216-2009  人体体表放射性核素污染处理规范; (二)GBZ/T 217-2009  外照射急性放射病护理规范。 以上标准于2009年12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二〇〇九年三月六日 来源:http://www.nhfpc.gov.cn/fzs/s7852d/200903/17301b463c0c414eb9aab3998f75742a.shtml

标准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外照射急性放射病护理规范
2009-03-06
2009-12-01
人体体表放射性核素污染处理规范
2009-03-06
2009-12-01
过量照射人员医学检查与处理原则
2009-03-06
2009-12-01
放射性神经系统疾病诊断标准
2009-03-06
2009-12-01

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文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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