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932号(GB 2015年)

2015-09-30

         现批准《医药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1133-2015,自2016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7.2.4、7.2.8、8.0.11、12.2.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标准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医药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2015-09-30
2016-06-01

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文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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