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 卫通〔2011〕20号

2016-04-01

           现发布《电子加速器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等3项卫生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一、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 126-2011 电子加速器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代替 GBZ 126-2002)   二、推荐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T 201.2-2011 放射治疗机房的辐射屏蔽规范 第2部分:电子直线加速器放射治疗机房   三、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   WS/T 366-2011 核或辐射紧急情况威胁类型   以上标准于2012年6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 GBZ 126-2002废止。   特此通告。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标准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核或辐射紧急情况威胁类型
2011-11-30
2012-06-01
放射治疗机房的辐射屏蔽规范 第2部分:电子直线加速器放射治疗机房
2011-11-30
2012-06-01
电子加速器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
GBZ 126-2002
2011-11-30
2012-06-01

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文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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