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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 卫通〔2011〕7号
2016-04-01
现发布《职业性急性光气中毒的诊断》等3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一、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 29-2011 职业性急性光气中毒的诊断(代替GBZ 29-2002)
GBZ 239-2011 职业性急性氯乙酸中毒的诊断
二、推荐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T 238-2011 职业性爆震聋的诊断
以上标准于2011年11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标准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GBZ/T 238-2011
职业性爆震聋的诊断
2011-04-21
2011-11-01
GBZ 239-2011
职业性急性氯乙酸中毒的诊断
2011-04-21
2011-11-01
GBZ 29-2011
职业性急性光气中毒的诊断
GBZ 29-2002
2011-04-21
2011-11-01
共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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