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 卫通〔2011〕7号

2016-04-01

           现发布《职业性急性光气中毒的诊断》等3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一、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 29-2011  职业性急性光气中毒的诊断(代替GBZ 29-2002)

  GBZ 239-2011  职业性急性氯乙酸中毒的诊断

  二、推荐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T 238-2011 职业性爆震聋的诊断

以上标准于2011年11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标准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职业性爆震聋的诊断
2011-04-21
2011-11-01
职业性急性氯乙酸中毒的诊断
2011-04-21
2011-11-01
职业性急性光气中毒的诊断
GBZ 29-2002
2011-04-21
2011-11-01

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文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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