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 2015年第36号

2015-12-02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等11项国家标准,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标准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10部分:化工生产企业
2015-11-19
2016-06-01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9部分:陶瓷生产企业
2015-11-19
2016-06-01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8部分:水泥生产企业
2015-11-19
2016-06-01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7部分:平板玻璃生产企业
2015-11-19
2016-06-01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6部分:民用航空企业
2015-11-19
2016-06-01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5部分:钢铁生产企业
2015-11-19
2016-06-01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4部分:铝冶炼企业
2015-11-19
2016-06-01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3部分:镁冶炼企业
2015-11-19
2016-06-01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2部分:电网企业
2015-11-19
2016-06-01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1部分:发电企业
2015-11-19
2016-06-01
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2015-11-19
2016-06-01

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文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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