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部公告 2014年第79号

2014-12-02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噪声污染,保护环境,指导、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现批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本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由原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发布的《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1994)废止。

标准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GB/T 15190-1994
2014-12-02
2015-01-01

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文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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