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名共和国环保部公告 2014年第63号

2014-09-23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防治电磁污染,现批准《电磁环境控制限值》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本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在全国实施本标准之前,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可根据环境保护需要提前实施本标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 8702-88)和《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 9175-1988)废止。

标准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电磁环境控制限值
GB 8702-1988;GB 9175-1988
2014-09-23
2015-01-01

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文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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