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64号(局部修订公告)

2013-06-24

         现批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10局部修订条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中,第5.2.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刊登在我部有关网站和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标准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2013年版)
GB 50325-2001
2010-08-18
2011-06-01

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文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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