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4号

2013-03-14

         现批准《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264-2013,自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1(3)、4.1.6、4.2.2、4.3.3、4.3.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 50264-1997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标准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
GB 50264-1997
2013-03-14
2013-10-01

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文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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