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年第15号

2013-03-14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三项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以下标准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以下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自上述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标准废止:一、《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8-2001);二、《柠檬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430-2004)。特此公告。

标准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电子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3-03-14
2013-07-01
柠檬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9430-2004
2013-03-14
2013-07-01
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458-2001
2013-03-14
2013-07-01

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文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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