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414号

2012-05-28

         现批准《石油化工钢制设备抗震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761-2012,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4、1.0.6、3.2.3、4.1.1、4.2.1、5.2.1、6.3.1、7.3.1、8.3.1、9.3.1、10.3.1、11.3.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标准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石油化工钢制设备抗震设计规范
2012-05-28
2012-10-01

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文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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