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356号

2012-03-30

         现批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187-2012,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12(1)、3.0.13、3.0.14(1、2、3、4、5 、6、7、8、11)、4.6.2(3、4)、4.6.4、5.6.5(3)、8.1.7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1993同时废止。

标准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 50187-1993
2012-03-30
2012-08-01

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文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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