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5年第8号
2025-02-28
关于发布国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核设施退役场址土壤中残留放射性可接受水平》的公告
标准的名称、编号如下:
《核设施退役场址土壤中残留放射性可接受水平》(GB 45437-2025)。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该标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该标准自2025年6月1日起实施。自该标准实施之日起,《拟开放场址土壤中剩余放射性可接受水平规定(暂行)》(HJ 53-2000)废止。
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邓志勇会签)
生态环境部
2025年2月28日
来源: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2503/t20250311_1103778.html
标准号 | 标准名称 | 代替标准号 | 批准日期 | 实施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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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设施退役场址土壤中残留放射性可接受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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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5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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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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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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