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4年第38号
2024-12-26
关于发布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标准的名称、编号如下:
《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1-2024)。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该标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现有企业自2027年1月1日起,新建企业自2025年4月1日起,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该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中的相关规定。
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邓志勇会签)
生态环境部
2024年12月26日
来源: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2501/t20250117_1100865.html
标准号 | 标准名称 | 代替标准号 | 批准日期 | 实施日期 |
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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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617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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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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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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