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4年第38号

2024-12-26

        

关于发布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炼焦化学工业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现批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的名称、编号如下:
《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1-2024)。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该标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现有企业自2027年1月1日起,新建企业自2025年4月1日起,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该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中的相关规定。

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邓志勇会签)

生态环境部

2024年12月26日

来源: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2501/t20250117_1100865.html


标准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171-2012*
2024-12-26
2025-04-01

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文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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