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年第18号
2021-05-07
关于发布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电离辐射监测质量保证通用要求》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规范电离辐射监测质量管理,现批准《电离辐射监测质量保证通用要求》为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电离辐射监测质量保证通用要求》(GB 8999-2021) 按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自2021年8月1日起实施。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电离辐射监测质量保证一般规定》(GB 8999—1988)、《核设施流出物和环境放射性监测质量保证计划的一般要求》(GB 11216—1989)废止。
本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21年5月7日
来源: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2105/t20210517_8330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