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年第4号(废止部分)
2021-01-20
关于发布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加强农田灌溉水质监管,保障耕地、地下水和农产品安全,现批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 按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灌溉水中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硝基苯限量》(GB 22573-2008)、《灌溉水中甲苯、二甲苯、异丙苯、苯酚和苯胺限量》(GB 22574-2008)废止。
本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21年1月20日
来源: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2101/t20210129_8194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