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0年第75号

2020-12-28

         关于废止《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冶炼渣》等11项国家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的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下列标准废止。 一、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冶炼渣(GB 16487.2-2017) 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木、木制品废料(GB 16487.3-2017) 三、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纸或纸板(GB 16487.4-2017) 四、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钢铁(GB 16487.6-2017) 五、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有色金属(GB 16487.7-2017) 六、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电机(GB 16487.8-2017) 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电线电缆(GB 16487.9-2017) 八、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五金电器(GB 16487.10-2017) 九、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动结构体(GB 16487.11-2017) 十、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塑料(GB 16487.12-2017) 十一、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汽车压件(GB 16487.13-2017)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20年12月28日 来源: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2012/t20201231_815692.html

标准号 标准名称 废止日期 废止说明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汽车压件
2021-01-01
废止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塑料
2021-01-01
废止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动结构体
2021-01-01
废止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五金电器
2021-01-01
废止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电线电缆
2021-01-01
废止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电机
2021-01-01
废止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有色金属
2021-01-01
废止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钢铁
2021-01-01
废止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纸或纸板
2021-01-01
废止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木、木制品废料
2021-01-01
废止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冶炼渣
2021-01-01
废止

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文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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