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 国卫通〔2019〕10号

2019-08-27

         关于发布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通告 现发布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编号和名称如下: 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代替GBZ?2.1—2007) 该标准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GBZ?2.1—2007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8月27日 来源:http://www.nhc.gov.cn/fzs/s7852d/201909/7abe11973e2149678e4419f36298a89a.shtml

标准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2.1-2007
2019-08-27
2020-04-01

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文献室

copyright 2004-2016版权所有 | 冀ICP备05014994号-3

系统支持浏览器版本:IE8以上(包含IE8)、360极速、 Chrome、火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