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 国卫通〔2019〕10号
2019-08-27
关于发布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通告
现发布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编号和名称如下:
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代替GBZ?2.1—2007)
该标准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GBZ?2.1—2007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8月27日
来源:http://www.nhc.gov.cn/fzs/s7852d/201909/7abe11973e2149678e4419f36298a89a.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