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 2019年第5号(国家卫健委、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
2019-08-15
关于印发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代替GB 2763—2016和GB 2763.1—2018)等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GB 2763—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23200.116—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源性食品中90种有机磷类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 23200.117—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源性食品中喹啉铜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以上标准自发布之日起6个月正式实施。标准文本可在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http://www.aqsc.org)查阅下载。标准文本内容由农业农村部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 农业农村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8月15日
来源1:http://www.nhc.gov.cn/cms-search/xxgk/getManuscriptXxgk.htm?id=63e76359a0144efb90d469071b608bf0
来源2:http://www.moa.gov.cn/gk/tzgg_1/gg/201908/t20190830_632704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