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9年第18号

2019-05-24

         关于发布《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等三项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现批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等三项标准为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 三、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以上标准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制药、涂料、油墨和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不再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相关规定。 上述标准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kjs.mee.gov.cn/hjbhbz/)查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田世宏会签) 生态环境部 2019年5月24日 来源: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906/t20190610_706028.html

标准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9-05-24
2019-07-01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9-05-24
2019-07-01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2019-05-24
2019-07-01

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文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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