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年第20号

2018-07-10

         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安全规定》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防治放射性废物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安全规定》为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安全规定(GB 9132-2018) 按有关法律规定,该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该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的浅地层处置规定》(GB 9132-1988),《放射性废物近地表处置的废物接收准则》(GB 16933-1997)废止。    该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田世宏会签)    生态环境部     2018年7月10日   来源: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07/t20180720_629596.html

标准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安全规定
GB 9132-1988;16933-1997
2018-07-10
2019-01-01

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文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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