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年第20号
2018-07-10
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安全规定》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防治放射性废物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安全规定》为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安全规定(GB 9132-2018)
按有关法律规定,该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该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的浅地层处置规定》(GB 9132-1988),《放射性废物近地表处置的废物接收准则》(GB 16933-1997)废止。
该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田世宏会签)
生态环境部
2018年7月10日
来源: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07/t20180720_6295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