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 冀建质(2016)23号
2016-05-17
关于批准《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应用构造》为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度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第二批编制计划》(冀建质〔2015〕70号)要求,由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单位编制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应用构造》(统一编号:DBJT 02-110-2016,图集号:J16J157),已通过审查,现批准为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自2016年6月1日起实行。
本图集由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4月22日
来源:http://www.hebjs.gov.cn/zhengcewenjian/tingfawenjian/201605/t20160505_2212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