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冀建质〔2012〕124号)

2012-02-27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0 年度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第一批编制计划>的通知》(冀建质[2010]121 号)要求,由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了《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程》,经组织审查,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批准为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13(J) 133-2012,自2012 年6 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2、9.1.9、9.2.6、9.2.7、10.4.2、10.4.4、10.4.6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由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由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

标准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程
2012-02-27
2012-06-01

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文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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